北京市“红十字募捐箱”投放协议书
甲方: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
乙方: (投放地)
丙方:中基(北京)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为弘扬红十字精神,增强红十字会救助实力,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,拓宽募捐渠道,多方筹措资金,做好社会救灾、救助工作,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《关于开展“红十字募捐箱”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红办字[2007]8号)和北京市红十字会《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区县开展“红十字募捐箱”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京红发[2007]45号)、《北京市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办法》,按照中国红十字总会与中基(北京)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内容,朝阳区红十字会、募捐箱投放单位与中基(北京)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方达成以下协议:
一、甲方的权利和责任
1、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各街道、地区红十字会在驻区社会单位中开展“红
十字募捐箱”投放工作,指导投放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捐款活动。
2、负责指定一名街道、地区红十字会兼职干部负责“红十字募捐箱”
安放工作的登记、造册、协议书存档等管理工作。
3、组织“红十字募捐箱”款项的清理工作(街道、地区红十字会两人、
设箱单位一人以上在现场),及时将捐款存入朝阳区红十字会募捐专用帐户。
4、负责将“红十字募捐箱”捐款和款项的使用情况向设箱单位反馈,并提供捐赠票据。
二、乙方的权利和责任
1、负责无偿提供“红十字募捐箱”摆放地点和供电系统,不得随意移
动,可根据人员流动状况调整募捐箱的摆放位置,在调整前,提前通知丙方,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。
2、负责将“红十字募捐箱”安放在便于宣传、捐款和使用的明显位置,
为保证募捐箱内捐款的安全性和透明性及便民公益性服务的有效性,乙方确保将募捐箱摆放于营业场所内方便公众使用的明显固定位置。
3、“红十字募捐箱”的宣传和公益服务不得向公众和安放单位收取任何
费用。
4、因装修或其他原因中断营业或终止营业时,应及时通知甲、丙方回
收设备。再开业时丙方重新提供全新设备。
三、丙方的权利和责任
1、免费为甲方提供“红十字募捐箱” 台,在乙方所属范围内的明
显位置进行投放(安放位置见附表)。
2、享有“红十字募捐箱”上广告的设计使用权,此权限已由中国红十
字会授权给丙方。
3、负责“红十字募捐箱”的投放、安装及正常维护。
四、此协议书一式三份,甲、乙、丙三方各保存一份。
甲方: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
代表:
电话:
地址:
乙方:
代表:
电话:
地址:
丙方:中基(北京)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代表:
电话:
地址:
签约日期: 年 月 日
附 表 朝阳区红十字募捐箱点位安装明细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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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单位: |
红十字会 (以下简称甲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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摆放单位: |
(以下简称乙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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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置单位: |
中基(北京)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丙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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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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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所 |
机器类型 |
数量 |
摆放具体位置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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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签章: 乙方签章: 丙方签章:
日 期: 日 期: 日 期:
甲方工作联系部门: 联系人: 联系人职务: 联系电话:
乙方工作联系部门: 联系人: 联系人职务: 联系电话:
丙方工作联系部门:客服中心 联系人:陈宇 联系人职务:客服 联系电话:655270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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